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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案被宣判

安庆晚报 2015-07-04 12:43 大字

 

6月9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对怀宁县居民张某某虚构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案进行了宣判,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安庆市首例成功宣判的偷越国(边)境案件。

2006年12月21日,张某某与澳门居民何某某在澳门登记结婚,婚后张某某一直以探望丈夫为由,先后多次到怀宁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赴澳探亲签注出入澳门。2014年5月23日何某某在澳门死亡后,张某某故意隐瞒丈夫死亡的事实,继续以探望丈夫为由骗取赴澳探亲签注,至公安机关查获时,非法出入澳门30余次。

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之规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怀宁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于2015年5月25日移送起诉,6月9日,怀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张某某做出如上有罪判决。张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要求上诉。江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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