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商处理 赔付已到位
热线曝光:2014年11月27日《“合伙人”伪造授权书办理土地证》
新闻内容:2011年,怀宁县石牌镇人陈百顺、王少华和王院生一起协商,将合股购买的原怀宁县建设局大楼及后院进行重建。该楼房于2013年上半年完工,房屋土地证现已办理,但证上却没有陈百顺的名字。陈百顺称,据他事后了解,王少华和王院生私自伪造了他的授权委托书到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证。
热线追踪记者
张丽
接到陈百顺的反映后,记者随即来到怀宁县国土资源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百顺所说的土地证的确已办理。对于国土部门是否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该局副局长汪传虎告诉记者:“伪造授权委托书之事,当事人是在办证之后,向我们进行反映的。我们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时,材料的真实性并不做审查,而申请人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国土部门的解释,陈百顺表示不能理解。他说:“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不对办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伪造的委托授权书竟也能办理土地证?我得知这一情况后,到国土部门进行反映,但对方却在推卸责任,不愿撤销已办理的土地证。”
1月7日,记者就相关情况再次进行了解。陈百顺就土地证的问题和其他两名合伙人进行了协商,目前“合伙人”王少华、王院生也将属于陈百顺的部分财产进行了赔付。陈百顺告诉记者:“《安庆晚报》对此事进行了曝光后,经各部门的协调和帮助,事情已经办妥,‘合伙人\’已对我的那一部分财产进行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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