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被电击 受伤后无保障
[摘要]投诉人:如果协商不成,将走法律途径
6月23日上午,家住怀宁县黄墩镇花山村的程根来电:2013年8月9日下午,我在单位更换监控适配器时,不慎触电,左手严重灼伤。虽然是工伤,可我享受不到相关待遇,所在单位也不给我全报医疗费,还停发了我的工资。
晚报记者
汪秀兵
程根告诉记者说,几年前,他应聘到怀宁县双龙度假村有限公司,从事水电维修工作。“2013年8月9日下午,我在单位更换监控适配器时,因现场工作人员未关闭电源,加之高温出汗,不慎触电,左手严重灼伤。”
“经安庆石化医院治疗,我的食指截肢,其它手指活动受限,至今仍在康复治疗阶段。”程根说,后被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到目前为止,我总共花了22445元医疗费,而单位仅支付了6000元(其中2000元是员工爱心基金),其余款项以及护理费、工伤赔偿都未给。”程根说,出院后在家休养不到一个月,单位就要求他上班。“期间,单位负责人王军告知我说‘你若因工伤走法律途径,你和陈灵龙(程根妻子)都别想在公司上班了\’。”
程根说,由于他受伤后,家里负债累累,另外还有两位老人要赡养,三位孩子要抚养。为此,他没有诉诸法律,在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程根说,2014年3月4日,单位领导将他调到后厨做勤杂工。“我的左手伤残了,单位还要安排我干强体力活(需要双手劳动),这让我力不从心。无奈之下,我只能离开单位。”
当日下午,程根向记者出示了数份材料,其中一份是安庆石化医院于2014年4月1日出具的。材料上内容为:(程根)因电击伤后,左手拇指活动受限7月,并伴疼痛,现再次到安庆石化医院复诊,诊断结果为电击后伤疤增生。(医生)建议其康复性治疗,避免左手重体力活动。
“我是因公致伤,单位应支付全部医疗费和护理费,享受原有工资福利待遇。”程根说:“当我向单位提出要求时,却遭到了拒绝。”
对于程根反映的情况,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怀宁县双龙度假村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姓王的负责人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
安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郑柏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因此,依据程根反映的情况,其所在单位应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程根说,他将与单位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将走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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