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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价商品房”原是大“钓饵”8受害人被骗126万元,被告人判13年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06-03 10:38 大字

[摘要]8受害人被骗126万元,被告人判13年

本报讯 在房价高涨的日子里,谁都想能买到价格便宜一些的房子,曹某捕捉到其中的“商机”后,就开始为自己精心设置一只大的 “钓饵”,在这过程中虽然有8条“鱼儿”上钩,可曹某最终还是走进了监狱。近日,怀宁县法院对曹某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1年至2013年,身为农民的曹某自称在怀宁县三环御景承包商品房工程,手头掌握有“内部价商品房”,先后骗得邓某等8名被害人 “预订房款”126.1万元。期间,为了得到被害人的信任,曹某伪造了 “怀宁县三环集团”字样公章、三环御景房屋买卖协议和收据,还兴致勃勃地带着部分被害人到三环御景“看房”。被害人后追问有关商品房的情况时,曹某便找各种借口加以拖延,直至无法自圆其说时,就谎称自己被骗,以向被害人出具“借条”作为最后一招。 2013年10月,被害人刘某拿着曹某出具的收据到三环御景售楼部咨询,这才发现票据是仿造的,最终导致案发。截至一审判决时,曹某仍未退出赃款。

此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多留一分心,不要轻易相信 “内部价”,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要仔细核对,在交付订金、预付款等时,尽量将钱存入开发商的对公账户中,不要将巨额钱款交给个人或存在个人账户上。建议必要时,请法律人士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

(钱续坤 吴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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