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盗狗贼为何定为抢劫罪

安徽法制报 2014-04-15 20:55 大字

[案情简介]:2012年1月26日,两名携带毒镖骑摩托车盗狗的成年男子,在安庆市怀宁县茶岭镇境内猎杀当地村民家的狗时,被路过的一家三口发现,后这一家三口与他们发生争执拉扯后,两名男子准备驾车逃离现场时,坐在车后一男子持刀将母子两人砍伤,并导致母亲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怀宁警方抓获。今年3月5日,该案第一被告人因抢劫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执行死刑。

[意见分歧]:事发后,在讨论本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盗狗者)的行为定性时,法院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两行为人偷狗的行为明显没有达到盗窃罪构成要件中要求“数额较大”(或者接近数额较大),不符合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前题行为。行为人为抗拒抓捕准备驾车逃逸,并不计后果地持刀砍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另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本案中两行为人盗狗的价值虽然没有达到盗窃罪构成要件中要求“数额较大”(或者接近数额较大),但为了抗拒抓捕而致人死亡,显然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法定条件,因而依法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案经多次讨论,最终法院采纳了第二种观点,以抢劫罪给两行为人定罪。

[法理解析]:我国《刑法》对普通抢劫罪的认定并没有强调劫得财物数额的大小。何谓转化型抢劫?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条对转化型抢劫罪中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没有对数额较大的限制。事实上,在国外许多国家刑法中都明文规定只要在“盗窃时”或“窃取物品后”当场成立即实施暴力、胁迫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而并没有数额上的要求,如德国、意大利等国家。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转化型抢劫犯罪的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一旦被发现,往往放弃对被侵害财物的追求,也往往是使用暴力反抗、威胁才得以逃跑。此时,犯罪分子的主观方面已转化为暴力或暴力威胁的特点,主观恶性明显加深。

根据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两抢”意见)第5条第3款之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情节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两行为人的行为显然符合《“两抢”意见》中“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情形,因而依法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魏朝阳·

新闻推荐

怀宁警方连续侦破三起传销大案

本报讯 近日,怀宁县公安局深入摸排、循线追踪,连续快速破获三起传销大案,涉案金额合计高达3000万元,涉及人员600余名,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怀宁县公安局继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刘金国副部长批示的...

怀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怀宁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