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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丢性命 同席三人被追责

新安晚报 2014-03-01 12:53 大字

本报讯  受害人因酒后驾车肇事身亡,与他同席的三人均被起诉,被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昨日,新安晚报记者从怀宁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己对涉案的三名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2011年1月份的一天,怀宁县平山镇高泽村张嘴组村民王文生的孩子考取大学,堂弟王党节去送贺礼,中午,王文生安排王党节吃饭,并邀王国和、王党生作陪。王党生不喝酒,其他三人喝了一瓶白酒,散席后,王党节驾驶摩托车离开后去收账,并且去了自己亲姐姐家一趟。下午3点多,王党节外出接人,当他驾驶摩托车返程行驶至胜天桥路段弯道上坡处时,与路肩处的电线杆发生碰撞,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经鉴定,受害人王党节属饮酒驾车肇事身亡。2011年9月,受害人王党节的父亲和妻儿将同席的三人告上法庭,一审、二审皆已审结,被告王文生、王国和、王党生被判赔偿105471元。近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对未履行赔偿责任的三名被告实施了强制执行。范星华 本报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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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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