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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贼退赃,被盗一家却没拿到钱判决书中称案犯退回大部分赃款,酌情予以轻判 石台警方却称钱没退,面对记者采访三缄其口

新安晚报 2014-01-23 07:12 大字

[摘要]判决书中称案犯退回大部分赃款,酌情予以轻判 石台警方却称钱没退,面对记者采访三缄其口

案犯没有退赃!

法院说退了啊?

江先生告诉新安晚报记者,他们家住安庆怀宁县高河镇一小区。2010年4月20日清晨,他起床抓起裤子要穿,发现口袋里只剩几枚硬币。“我清楚地记得,头天晚上我把5000元揣在了裤兜里。”江先生回忆说,正当他疑惑之时,出门做生意的爱人打电话给他,说自己的钱也不见了。

“我老婆兜里不见了8500元,我兜里不见了5000元,这才知道我家遭贼了。”江先生说,怀宁县公安局刑侦部门来家里勘察时告诉他们,小偷夜里从客厅、主卧室到小孩的房间摸了个遍,让他们一家后怕不已。

2010年下半年,怀宁警方通知江先生,说进入他们家盗窃的陈某已经于当年5月27日在池州市石台县落网,后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1日,被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盗现金不知所踪

“从2010年7月份小偷被批捕,3年多来,我们被偷的13500块钱到底去了哪里?我还有没有希望拿回这笔钱?警方没提,我也一无所知。”江先生告诉记者,可今年1月份,他在怀宁县刑警大队无意中问起赃款的事情,办案警察告诉他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消息:犯罪嫌疑人陈某两年前就接受了石台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还写明,陈某手中大部分赃款都没有挥霍,已经被扣押了。

“赃款被扣押的事情过了几年咋都不通知我们这些受害者呢?”江先生激动地说,今年1月中旬,他开始了追讨赃款之路,没想到怀宁、池州等各部门的说法“天差地别”。

石台警方三缄其口

前日,新安晚报记者联系了安庆市怀宁县刑警大队。办理江先生案件的赵姓警官说,盗窃犯陈某是在石台县被抓获的,所以追回赃款的事情都由石台县公检法部门确定。但石台县有关部门为何没有退还江先生被盗的钱款,他们就不得而知了。

记者随后拿到了池州市石台县人民法院关于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显示,陈某盗窃现金两万余元,也就是说,江先生家被盗窃的1万多元占了大部分。判决书还提到,陈某有一定悔罪表现,并且退出了大部分赃款,所以对其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我给石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打电话,他们说犯罪嫌疑人根本没退钱,这笔赃款也不在他们手中。”江先生说,石台公安与法院的说法大相径庭。

江先生的说法是否属实?前天开始,记者多次致电石台县刑警大队,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数次表示不接受采访、会向部门领导汇报,就再也没了消息。

査柳志 本报记者 向凯/文  项春雷/图

近日,安庆怀宁的江先生向本报反映,2010年他家被盗了一万三千五百元,盗窃犯很快被池州石台警方抓获,但由于警方没提,自己也就没有追究被盗钱款的去向。今年1月中旬,江先生无意中得知当初那名盗窃犯退出大部分赃款,并获法院认定,可他跑了多个部门才发现,这笔钱去向已经成了一个谜团。

法院判决书认定,盗窃犯陈某退出大部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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