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返千里贩卖香烟非法销售谋取利益
本报讯(小友
何朋
记者
周国庆)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几个人经过精心布置,有的负责运输,有的负责销售,往返千里贩卖香烟。9月16日,怀宁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田某、李某、齐某提起公诉。
2013年1月11日,怀宁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称有人非法运输香烟。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侦查工作,于当晚6时许在该县马庙镇境内一举查获一辆非法运输多达800条香烟的货车,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
经审查得知,2013年1月9日,李某在田某的安排下,独自一人驾驶货车从湖南省长沙市郭某处进购了400条中华香烟,准备运输到安庆市交付给田某,由田某进行销售牟利。1月11日上午,当车辆经过宿松境内时,李某又从宿松县杨某处进购了395条白沙香烟,准备带给湖南省浏阳市戴某销售牟利。晚上6点许,当车辆途经怀宁县马庙镇境内时,李某被抓获。
另据李某交代,2012年10月份以来,齐某前后多次与李某串通,从怀宁烟草市场进购及收购芙蓉王、白沙等近2000条香烟提供给李某,由李某运输到湖南省浏阳市销售,两人从中牟利。同时,李某再从湖南等地购买近百条中华香烟,然后由齐某在怀宁组织销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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