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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维权难在何处?

安庆晚报 2013-09-24 16:11 大字

 

近日,有农民工致电本报热线,称他们在工地干活受伤后,用工单位不但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还不配合他们申请工伤,使得工伤赔偿路难行。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晚报记者

 

汪秀兵

说起维权经历,农民工很无奈

9月16日上午,怀宁县何先生告诉记者说,他今年58岁。“去年11月,我经熟人介绍,在潜山县皖潜大道和桃园路交叉处一家建筑工地上做小工。同年12月1日上午,他在工地一座铁架上干活时,一根粗木棍突然从楼上掉下,砸到了我的左胳膊上,差一点从铁架上摔下来。”

何先生说,后来他被送到潜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医生确诊他的胳膊骨折,要动手术,需要1万多元的医疗费。

“我的家庭很困难,拿不出这笔医疗费。”何先生说,他于是找到了带班工头,希望其能拿出一些钱给他住院治疗,可被对方拒绝了。“让人更为气愤的是,工程承包方竟然称不认识我。”

“我为此咨询了律师。律师称,我是因为干活受伤,属工伤范畴,所在单位不仅要支付我的医疗费,而且还要进行工伤赔偿,并建议我向用工单位提出工伤认定。”何先生说,他随后找到了用工单位,可用工单位负责人根本不为他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我只好向潜山县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但也未能如愿。”

农民工受伤维权时常发生

9月17日上午,在怀宁县秀山乡荣立采石厂打工的陈理平向本报热线反映,今年5月28日,他跟随一位顾姓的老板来到荣立采石厂从事机械安装工作。“6月10日下午4时许,我在采石厂安装破碎机时,

 

一不小心从平台上掉了下来,立即被送到安庆市立医院进行救治,被医生确诊为颈2齿状突骨折,经过治疗,两个月后出院。”

陈理平给记者出示了一些材料,一份由顾老板出具的“证明”:陈理平在工地干活14天,每天230元(工资);另三份是由邓雷等农民工“证明”材料,内容大致是陈理平由顾师傅介绍到荣立采石厂,在干活时,从平台上摔下来。

陈理平说,他在工地受伤后,希望采石厂老板能进行工伤赔偿,可是采石厂老板让他去找机械厂。于是,他找到机械厂的施老板,施老板让他找采石厂的老板。“结果你推来我推去,谁也不愿解决此事。”

去年5月5日下午4时30分,在安庆开发区一家建筑工地上,詹先生等4位农民工按要求在工地上安装彩钢瓦。“当我们爬上房梁C型钢架的活动架上安装第三块彩钢瓦时,因钢架弯曲变形,四人一起从八、九米高处摔下。”詹先生说。

詹先生说:“摔伤后很长一段时间,工地老板不仅没有及时支付工资,也没有给我们申请工伤认定。我们多次找工地老板进行交涉,都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詹先生等农民工只好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没想到,用工单位竟不承认与他们存在的劳动关系。“经过几个月的证据搜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于确认了我们与用工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

詹先生说,尔后他们搜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认定他们为工伤,但用工单位则提出疑议,向人社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最后还是被人社部门“驳回”。对方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仅仅为了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耗时一年多。如此长时间的维权,让我们精疲力尽。”

农民工工伤维权难

究竟难在何处

针对农民工遭遇工伤维权难一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他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工伤农民工维权方式有三种:一是工伤私了较为普遍;二是依法进行维权;三是非法维权。

“造成农民工维权难的原因,应该有三点。”这位工作人员说,首先,农民工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农民工发生工伤到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至少要有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核定并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三个阶段。据测算,走完所有法律程序,最少也要3年9个月时间左右,最长的则要6年7个月。高成本的维权使很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私了,以牺牲自己的部分权益来换取尽早拿到赔偿金。漫长复杂的维权程序妨碍了农民工权益,却使违法单位有时间转移资产,使讼诉失去意义或面临风险;其次,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建筑施工企业层层分包、转包,用工很不规范,合同签定率非常低。取证非常困难,尽管在证据上,有关部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缺乏证据仍然是农民工工伤维权案件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农民工普遍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甚至连工资表、工作证、服务证、登记表、报名表等都没有,发生纠纷后常常只能取得其他工友的证明。而打工的流动性又使得工友们也不能常在一个地方,一旦工友已经到其他地方打工,开庭时无法出庭作证,原本已经少得可怜的证据更是几乎等于没有。这些情况都导致了农民工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因而也导致工伤难以认定;另外,在工伤案件中,一些用人单位在事发后,打“官司”的成本非常低,这也是造成劳动者屡陷维权困境的一个主要原因。打一场漫长的“官司”,耗去农民工大量的精力,用人单位败诉后,最多只支付本应给付的工伤赔偿。不少农民工因为这种原因,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工单位在劳动关系确认环节上不配合,且起反作用时,这一过程就会变得更加艰难而漫长。即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了,到了赔偿的环节时,有的用工单位玩‘注销游戏\’或者拖着不支付赔偿资金,那么法院执行起来又很麻烦。”9月19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承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用工单位帐户上有足够的资金,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反,如果对方耍赖,转移帐户资金和财产等,那么即使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也无可执行财产。这样,落实赔偿问题不知要拖到什么时候。

谁来“对症下药”

替农民工维权难“解围”

针对农民工遭遇工伤维权难一事,9月19日,安徽省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郑柏星告诉记者说,安庆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安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含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必须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农民工及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郑柏星说,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单位确定后,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报监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复同意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报监。“这样,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后,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由用人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安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出台,是否就能完全解决工伤农民工赔偿难的问题呢?郑柏星说,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安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含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但不排除有“漏网之鱼”,同时也不能为其它行业工伤农民工维权。

那么如何才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施科长告诉记者说,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安庆市人社系统各级部门认真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着力提高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并从2008年开始,于每年3月至5月开展一次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此举也不能完全保障农民工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自然也就不能完全有力保障农民工在受伤后顺利维权。”

“从根本上解决工伤农民工维权难的问题,起码要从两个方面着手。”有关人士说,一是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别对一些农民工占大多数的行业来说,其主管部门要积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把劳动合同的签定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作为企业取得资质的指标;二是坚持部门配合的原则。农民工分布点多面广,各个部门应在自己职责的范围内做好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将农民工的各种问题解决在(事故)发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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