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电动车致人死亡
本报讯(小友
婷婷
记者
周国庆)天气不好,视线较差,为载孩子上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电动车,致一人死亡。7日,怀宁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提起公诉。
2012年9月12日5时许,犯罪嫌疑人曹某像平常一样驾驶无牌号电动车载着女儿去上学,当其行至206国道线1211公里+620米处时,突然发现一人站在公路右侧准备过马路。由于当时才五点钟,天刚微微亮,加上是阴天,视线不好,曹某自认为不会撞到此人,便径直行驶,岂料与此行人撞个正着,将其撞倒在地,满地是血。事故发生后,曹某立即喊人求助,并将此人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死亡。
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并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依法提起公诉。
新闻推荐
本报讯(钱续坤
孙红梅)日前,怀宁县法院对一起未了结民事案件被告人依法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有效地保证了案件顺利了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被告操某,男,怀宁县高...
怀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怀宁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