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摩托车酒驾成患
“醉驾入刑”以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和整治行动,使不少以身试法的“酒驾”、“醉驾”的“马路杀手”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在各地整治城镇“酒驾”时,农村中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人等“酒驾”、“醉驾”成为农村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
→农村摩托车酒驾多
【案例1】2011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七)晚9时许,29岁的怀宁县秀山乡村民鲁某,无证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行经021县道自行摔倒过程中与交会的小客车相撞,其本人受伤。经检测: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4.7mg/100ml,属醉酒驾驶。【案例2】2011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六)晚8时许,怀宁县江镇镇村民刘某,醉驾无牌两轮摩托车在县道上自行脱道翻入农田,当场死亡。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5mg/100ml,高达醉驾标准两倍。【案例3】2011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三)晚8时许,怀宁县高河镇村民董某,无证醉酒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途经206国道时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其本人当场死亡、乘坐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测:董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7mg/100ml,属醉酒驾驶。
在2012年春运春节期间,怀宁县共发生酒驾伤亡交通事故12起,死亡3人,伤10人。农村县乡村道发生10起。其中两轮摩托车酒驾9起,死亡3人,占到同期亡人交通事故50%。两轮摩托车操作简单、出行方便、费用低廉、监管较难。在一些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摩托车数量平均达到县管车辆80%左右,摩托车因此在广大乡村成为主要交通工具,同时也是农村地区酒驾的高危区。据公安部交管局2011年发布的统计数字,摩托车醉酒驾驶一度占到全国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总量的四成左右。
→农村酒驾原因多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接受,但在广大农村,这种观点尚未普遍,一些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人错误地认为,这些车辆速度慢、操作简单,自己对乡村道路熟悉,一般不会有事,因此酒驾、醉驾后侥幸上路现象普遍。而交警部门开展酒驾宣传活动时,一般选择人口密集城区,与农民面对面的机会很少。各地整治“酒驾”时,在城市道路、国道省道上摆兵布阵、“三步一岗”,宣传整治效果明显;路网复杂的县乡村道路则心有余力不足,效果大打折扣。特别是农村的摩托车驾驶人,缺乏严格的考试、正规培训和系统学习,自觉抵制酒驾的意识也较低。有的酒驾后,碰上交警执法,要么掉头就跑,要么伺机冲卡,致使执法管理难,处理难。
→治理酒驾齐抓共管
农村“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是为期3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向农村地区推进的关键之年,如何整治农村酒驾、醉驾这一安全隐患,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2011年,“醉驾入刑”成为公安十大新闻事件,整治酒驾风暴效果凸显,宣传造势功不可没。对信息传播相对滞后的农村地区,酒驾宣传比整治更为重要。一是以文明镇(村)创建为契机,提高镇村(居委会)干部对酒驾宣传的认知率。农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 、“进家庭”和“交信通”平台,在农村地区村级组织中形成酒驾宣传长效机制。二是以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为载体,加强农村乡村道路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农村乡镇政府在中心集镇(村)醒目位置制作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橱窗,传统节日和聚会加大酒驾宣传力度,为农村酒驾安全防范和源头管理打下坚实的思想教育基础。三是充分发挥乡、村综治组织的作用,加大对农村酒驾违法者的震慑力度。有针对性对摩托车酒驾的典型案例后果和惩处进行重点曝光,扩大酒驾宣传教育面。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农村酒驾整治常态机制。对农村不同镇(村)酒驾“重灾区”及主要违法人群,制定有效措施,有的放矢,进行酒驾查处突击行动,形成社会整治网络,形成酒后驾车人人喊打的整治宣传氛围。扫除农村“酒驾”的监管盲区,力争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吴斐本报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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