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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未买保险 患重病遇困窘

安庆晚报 2012-03-20 20:41 大字

[摘要]双方各执一词,律师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3月14日,市民周老先生来电:我儿子在怀宁县一家公司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医院抢救,而其所在的公司老板在出了一部分治疗费之后,便不再过问了。

 

晚报记者

 

余菲菲

投诉人:突发脑溢血,才知单位未买保险

周老先生的儿子名叫周春,今年42岁。2009年,周春受聘在怀宁县一家名为“高河建辉钢结构有限公司”从事电焊工。由于离家较远,单位包吃包住,每月支付给其1500元的工资。

周老先生告诉记者说:“周春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三年。但公司除了支付其工资之外,并未给其购买任何的保险。去年10月份,他在公司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公司的几位同事将其送至怀宁县医院抢救,随后又转到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然而,周春在医院住了两个月之后,却被老板强行送回了家中。”

周先生说:“由于儿子得病之前已经和妻子离了婚,所以现在半身瘫痪的儿子只能依靠我来照顾。家里的条件本来就不是很富裕,儿子出事之后我们才知道单位竟然什么保险都没有给他买。现在我们连治病的钱都没有了。”

无奈之下,周老先生多次找到儿子周春就职的单位,试图与老板进行协商。“但是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我,不愿见面。儿子现在什么保障都没有,我担心万一有一天我不在了,他该怎么活下去。”

周老先生告诉记者说,他希望公司老板能够给儿子周春补缴工作期间3年应缴的社会保险,或者承担部分后期的医疗费用。

单位:未买保险,是个人原因所造成

14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怀宁县高河建辉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吴姓负责人。对于周春的情况,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由于周春离了婚,一直很少回家,节假日都住宿在单位宿舍内。而其脑溢血病发时正值国庆节放假期间,由于不属上班时间内,所以也就构不上工伤。但是,考虑到其是我们单位的职工,所以他在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都是由我们承担的。周春住院期间,我们还专门为其聘请了两名护工,两个月的治疗,公司总共花费了大约五、六万元。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小公司来说,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

而对于周春一直未购买保险的事宜,该负责人也给出了自己的说法:“虽然周春是2009年来我们单位上班的,但是这三年来,他曾先后8次未请假便擅自离岗。所以我们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购买任何的保险。而我公司的其他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已经购买了相应的保险。”

对于周春父亲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位吴姓负责人则没有给出任何的答复。

律师: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周春所遇到的情况,安徽甄昭律师事务所胡晓慧律师告诉记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相应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种保险。“根据周春现在的情况,他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但由于周春此前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所以周春需要提供一些其它可以证明双方雇佣关系的证据和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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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牧

怀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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