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调解机制 化解社会矛盾
本报讯 近年来,怀宁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诉调联动机制,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11年,怀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获全国先进;月山法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荣誉称号,有一名法官获得省级表彰;有18名干警获得市级表彰。
为顺应形势新发展、满足群众新需求,该院把调解作为审判分流减压、多审快结的工作法宝,着重转变审判思路,摒弃“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观念,牢固树立调解是法官司法能力、司法水平最高体现,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率司法、高水平办案的理念。充分利用调解具有诉讼成本低、结案周期短、灵活性强、人情味浓、纠纷解决彻底的优势和特点,将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坚持立案、庭前、审判、执行等四个阶段进行“全程调解”和“全面调解”,切实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送达、保全、开庭、执行等案件流程的全过程,贯穿于每个流程的每个环节、每个节点上。同时,建立从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到庭长、院长的“全员调解机制”,对于重大案件,院长、主管副院长亲自参加调解。同时,通过开展“调解能手”评选活动,促进各业务庭、每位干警在调解工作中形成了你追我赶的良好风气,构建了“人人参与调解、人人争先调解、人人以调解为荣”的工作新格局。
2011年,该院立案调撤案件56件,使一批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得以顺利化解;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7%,同比上升6.1个百分点;执行和解率61.2%,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分别达到 100%、29.3%,同比均有所上升,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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