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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奉献”带给他人希望

安庆晚报 2012-01-19 21:05 大字

[摘要]78岁老人最后心愿:再为社会做点贡献

 

本报讯(胡锋

 

记者

 

李翔)

 

“我将来在停止呼吸后,第一时间通知安医大速派专人专车来我遗体停放处,及时摘取眼角膜和接运遗体!”这是78岁的原宿松县北浴乡辅导小学校长何琼英在两个月前给子女留下的遗嘱。

捐献遗体是老校长多年心愿

17日凌晨1时许,在老人去世3个小时后,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中心安徽医科大学接收站的工作人员将老人的遗体从宿松接走。

享年78岁的何琼英老师,1955年8月毕业于宿松师范学校,曾在宿松县山区的多所小学任教,担任过北浴乡辅导小学的校长。1994年8月退休,从教39年来,桃李满天下,获奖甚多。

1993年,何琼英退休前一年,就萌发了捐献遗体的想法。因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何老还是举棋不定。1995年,何琼英退休后,每月领到千元的退休费,他想:“自己应该再为社会做点贡献。”,捐献遗体一事又上心头。于是他悄悄写一封信寄给上海某学院,询问捐献遗体事宜,但信件寄出后,石沉大海。

无偿捐献遗体赢得高度评价

时间一晃,何琼英退休已12年,捐献遗体的想法愈来愈强烈。

2007年1月,何琼英给安徽医科大学寄去一封信,表明个人思想。同年2月21日,大年初四,何老72周岁生日,子女及众亲朋到家祝贺,何老说出了14年来一直未曾透露的思想,并表示坚决捐献,希望大家理解支持。

老人的子女实在接受不了父亲新年谈“死”的话题,这天又是父亲的生日,更接受不了人死后解剖、分化等事情。大家异常惊讶,表示不能理解,更无法接受。何老主动向大家解释,做工作。捐献遗体比火化成灰有意义,一可为广大学生提供实验样本,二可帮助别人,三可能有利于医学研究,希望大家尊重他的意愿。

2007年5月中旬,何琼英再次给安徽医科大学校长寄信。这是何老第三次表明捐献遗体。6月上旬,何老接到安徽医科大学捐献遗体(器官)登记接受站的回信和《志愿捐献遗体(器官)申请表》。回信对何琼英志愿在去世后,将遗体无偿奉献给祖国医学科学事业的精神作出了较高评价。

老人姓名将刻上捐献纪念碑

2007年6月16日,何老填完申请表,要求子女签名,谁知他们仍然拒签。何老一连几天一一解释,反复做思想工作,最后,老伴和子女们于6月20日自愿签名。6月22日,何老将遗嘱、照片、申请表寄往安医大接受站,并要求器官不得出售买卖,希望整个骨骼架给所需学科作永久性标本。

2007年7月2日,安徽省红十字会签发《志愿捐献遗体(器官)荣誉证书》给何琼英。

据了解后,遗体捐献后,何琼英名字将铭刻于合肥市大蜀山文化陵园内的安徽省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碑上。

死刑犯写下忏悔信

捐献器官赎罪恶

本报讯(黄育青

 

记者

 

胡玉堂)

 

“我死以后,将我身体有用的器官全部捐献给需要的人,希望他们健康、幸福地生活。”1月13日,身负4条命案的死刑犯马利(化名)在执行死刑前亲笔写下忏悔信。1月17日,记者来到怀宁县公安局看守所进行了采访。

马利(化名),潜山县余井镇马道村人,初中文化,农民,1980年8月29日生。2000年5月18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7年马利伙同他人在江苏常熟市入户抢劫,劫得现金8535元。2009年7月21日晚,马利携凶器窜至怀宁县小市镇良湖村,行窃中用匕首将村民夏某刺死后,强行奸淫67岁的刘某;随后又用石头朝刘某头部猛击,致被害人颅脑损伤致死。2010年12月26日,马利携带弓弩、镖窜至怀宁县小市镇毛安、良湖村一带进行盗狗,行至毛安村境内,马利持弓弩将村民毕某杀死,又强奸村民王某并将其杀死。

2010年12月31日,利马在警察武装押解下被关进怀宁县公安局看守所。一年多的时间里,看守所民警倾注了大量的艰辛和汗水,围绕制定的管教方案,对其进行心灵救助。

2011年7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死刑。接到判决书后利马认罪服法,对自己危害社会犯下的罪行,他十分后悔,希望死后捐献出器官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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