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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省贩毒案昨日宣判

安庆晚报 2011-12-24 21:15 大字

[摘要]两主犯被判无期

 

本报讯(黄锋

 

周国庆)23日上午,安庆市中级法院在怀宁县法院对安庆市一起特大跨省贩毒案公开宣判。涉案的张国庆、刘百翔、杨林菀、沈燕等20名被告人被押上被告席接受法庭判决。据介绍,该案是近年来怀宁县警方侦破的最大的一起贩毒案件,也是安庆市的一起特大跨省贩毒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8月至同年12月,被告人张国庆为牟利,在四川广汉市,以每克220-240元不等的价格购进冰毒,贩运到安庆,再以每克270-340元的价格卖给贩卖毒品的被告人万胜平。万胜平再将毒品贩卖给被告人杨林菀、王冬生、郑长宝等人,其中被告人张国庆贩*数量达757.01克,万胜平贩*数量达313.78克。另一被告人刘百翔自2010年11月到12月间,从重庆荣昌、大足县购***、少量麻古、大麻来安庆,先后3次,以每克冰毒300到400元的价格,单独和分别伙同同案被告人杨林菀、沈燕、郭高向被告人孙俊、方林珠、王冬生等人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刘百翔贩*598.28克,杨林菀贩*496克,杨林菀贩*578.28克,郭高贩*330.28克。方林珠、刘举在居间介绍杨林菀贩卖毒品的同时,自己也贩卖毒品,将毒品贩卖给下线的被告人。其他各被告人贩卖毒品从50克到几克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庆、刘百翔、万胜平、沈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运输、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林菀、郭高等十二人明知是毒品,非法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举等七人,明知他人吸食毒品,并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据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具体情节综合量刑,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国庆、刘百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沈燕、杨林菀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决被告人郭高有期徒刑十一年、万胜平有期徒刑八年、方林珠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到一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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