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大树经济”需要给买卖双方都立规矩
[摘要]一十四划生
安庆市一些地方出现“大树老板”,热炒“大树经济”。怀宁县平山镇的苗圃里鲜见树苗,更多的则是在当地及周边县乡“淘宝”、移栽珍稀大树。(《安庆晚报》12月22日)
有两个众所周知又十分有道理的成语:“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树挪死、人挪活”。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经营者把大树当做特殊商品进行贩买贩卖,从中牟取暴利,在乡间用几千元收购的大树进城可以卖出汽车价,致使一些人不顾国家禁令铤而走险。这种做法坏处明显,树木不是白菜,生产周期慢,一棵碗口粗的树一般要十年左右,许多村民的担心很有道理,大树挖走即使再种短期也难长成大树,缺少大树会引起水土流失、土壤沙化,严重破坏环境,害了周边村民更害了他们子孙;此外,这些大树经过挖起、修根、包土、运输再出卖,有的还要在异地生长一段时间再挖出再出卖,而新的地方土壤条件未必与“娘家”一样,这一系列过程使大树受到极大伤害,成活率大受影响,“树挪死”的古训不能忘记。所以,作为苗圃应该老老实实种树苗,不应该投机取巧“炒大树”。
我们在批评这些“炒大树”的卖家的同时,也要看到作为市场行为,还要有买家,在我看来买家也得批评。如今买家有三类:一是开发商买去种在新楼盘里,通过这种方法快速营造园林让楼盘增值;二是新建和扩建公园时为了尽快像样子,用移栽大树的办法解决问题;三是某些机关单位学校也用移栽大树代替重新植树,尽快实现园林化。这些买家的动机本无可厚非,但他们必须考虑到大树挪地方会不会给大树造成伤害、影响生长;更要有全局观念,要认识到,用移栽代替种植,不是好的绿化办法,甚至说不是真正的绿化,如果大家都这样干,等于是用破坏一个地方绿化的代价来绿化另一个地方,说到底,这是一种对绿化的急功近利,源于当事人一种浮躁的心态。我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在查处卖方的同时,也能对买方立个规矩,让买卖大树的双方都别干这事,即使有真的需要移栽大树的单位,也要对他们设立一个高高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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