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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制假证花甲老人获刑罚

安庆晚报 2011-11-24 21:27 大字

 

本报讯(闫慧敏

 

记者

 

周国庆)22日,怀宁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案件的当事人是一位67岁的老人江某某。这个年龄本该是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的花甲老人,却因自己的“小聪明”,为还原证据制造假证,沦为阶下囚。

2009年,江某某在经营怀宁县金拱某工具厂期间,与另一合伙人发生经济纠纷。为还原事实,能够顺利与受害人进行结算,江某某突发奇想,通过街上办证小广告提供的信息,联系他人制作了一枚银行转账印章和一枚公司财务专用章,分别加盖在填写好的银行结算凭证和收款收据上,票据金额达到19534.25元。在受害人起诉江某某要求其还款时,江某某拿出伪造的证据进行抗辩,结果被当场识破。

江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但由于没有达到实施目的,又系初犯,且存在自愿认罪情节,庭后又极力挽回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怀宁法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原则,综合考虑,决定给予被告人江某某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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