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偷耕牛不悔改 后盗鸡鸭“二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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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昌华
周国庆
本报讯
为了不劳而获,快速致富,两被告人相互勾结,专偷农户土鸡、土鸭。此案经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5日,太湖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胜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今年56岁的被告人李某胜是农民,2001年因盗窃耕牛被判刑九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干起偷鸡摸狗的行当。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胜伙同村民李某,携带尼龙网、铁钉、蛇皮袋等作案工具,乘坐摩托车,先后在太湖、怀宁县境内周边乡村,在五个月的时间内疯狂共同作案17次,盗得鸡鸭270余只,经鉴定,涉案价值人民币130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胜、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遂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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