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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彰显司法关爱

安徽法制报 2011-07-08 00:23 大字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怀宁县检察院积极推进刑事和解,近日对一起中学生交通肇事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2010年12月24日,怀宁县某中学高二学生丁斌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同向步行的被害人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丁某(男, 57岁)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斌负全责。县检察院在受理此案后,审查发现丁斌系未成年人,读高二,且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丁斌的父母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被害方也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承办检察官依法对上述相关信息与学校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告知被害方刑事案件可能从轻处理的法律后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审查后,该案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丁斌作出相对不起诉,进行刑事和解的决定。在宣布不起诉决定书时,丁斌百感交集,流出了热泪,发誓一定努力学习,以自己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汪明方结玲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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