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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不起诉肇事学生真悔过

安庆晚报 2011-06-23 22:33 大字

 

 

周小友

 

周国庆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6月20日,怀宁县检察院对一起在校学生交通肇事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10年12月24日,怀宁县某中学高二学生丁斌(化名)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同向步行的被害人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丁某(男,57岁)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院受理此案后,考虑丁斌系在读高二学生,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同时,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也得到被害方的认可。

为教育挽救在校学生,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积极开展刑事和解,被害方也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承办人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告知被害方刑事案件可能从轻处理的法律后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审查后,怀宁县检察院检委会经研究,决定对丁斌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宣布不起诉决定书时,丁斌不禁流出了热泪,这不仅是对自己违法行为的一种真诚悔过,更重要的还是对自己未来的一种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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