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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表现引入量刑环节怀宁县检察院首创相关评鉴制度

安徽法制报 2011-01-13 00:59 大字

[摘要]怀宁县检察院首创相关评鉴制度

本报讯 吸烟扣5分、打架一次扣20分……满分为100分,如果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就有可能获得“轻判”机会。 1月12日,记者从安庆市检察院获悉,围绕看守所长期安全与稳定的工作目标,安庆市怀宁县检察院监所科积极创新管理教育方式,首次引入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目前已有2名在押人员因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获得90分以上,在法定范围内获得轻判。

22岁的四川人陈某在怀宁县龙徽服装厂打工, 2010年8月28日下午6时许,他趁工厂附近一宿舍无人,溜入宿舍盗走了受害人汪某的摩托车钥匙,后将对方价值4000多元的摩托车盗走。 2006年,陈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罗定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由于在怀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陈某表现良好,获得了90分以上的评价。怀宁县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激励在押人员遵守看守所相关规定,2010年9月20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法院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探索建立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首次将在押人员被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并联合制定了《怀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量刑评鉴建议暂行办法》。《办法》对在押人员羁押表现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看守所将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判决的建议;在70分以下,看守所将提出不从轻判决的建议;而留所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羁押表现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的,看守所可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意见,由怀宁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负责提出检察意见书。

(汪云波 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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