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份证上网受处罚
日前,两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证上网,被怀宁警方查获,并受到处罚。
8月2日20时许,怀宁县高河分局民警在开展网吧实名制登记检查时发现某网吧内有两个上网人员神情紧张,当民警对两人进行询问时,两人竟然讲不出所持有的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民警将两人及网吧业主江某带回分局调查。经查,钱某(男,17岁)和丁某(男,17岁)因未携带身份证,于是从熟人章某(男,22岁)、方某(男,18岁)处借来身份证到网吧上网。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钱某、丁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为和章某、方某出借身份证证件的行为予以处罚,并对业主江某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予以处罚。
警方提醒居民:上网时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是违法的;网吧业主要认真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证件,认真落实“实名制”登记规定。汪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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