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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也照样批捕

安庆晚报 2010-08-08 00:48 大字

 

 

汪明

 

周国庆

本报讯

 

日前,怀宁县检察院一个星期内受理了两起“零口供”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均依法对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骆某伙同其女儿骆某某自2008年起,利用介绍骆某某与人结婚骗取对方彩礼然后逃跑的方式诈骗受害人汪某、杨某、黄某、王某等四人现金共计10万余元。两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骆某某对伙同其父共同实施婚姻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骆某却一直否认自己实施了诈骗犯罪行为,拒不认罪。怀宁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人对全案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骆某虽未作有罪供述,但其女儿骆某某的供述、四名受害人的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均证明其参与了整个诈骗过程,而且所骗的彩礼钱均由骆某经手收取,其中被害人王某向骆某银行卡中存入4.1万元彩礼钱也足以证明其收取受害人现金的事实,因此犯罪嫌疑人骆某虽未作有罪供述,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涉嫌诈骗共同犯罪。

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盗割农村用于抗旱、排涝的裸铝线后,藏匿于附近油菜田里。5月14日晚,王某携带手电筒和扁担行至藏匿地点附近欲取被盗裸铝线时,被守候的侦查人员及群众当场抓获。王某归案后一直狡辩,拒不承认藏匿于田间的两捆裸铝线系其盗割。怀宁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人审查了全案的证据,主要证据有盗割裸铝线现场田畈上提取的足迹,经鉴定系犯罪嫌疑人王某右脚所穿的解放鞋所留;包裹其中一捆裸铝线的两件旧衣服,经王某的儿子、女儿辨认均系王某的;从犯罪嫌疑人王某家中搜查出的闸刀,经当地村民辨认系本案中盗割裸铝线现场被盗的闸刀;同时,当地村民中还有人证实王某有多次盗窃裸铝线的劣迹。本案中的证据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推翻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所有的狡辩,证明盗割裸铝线系其所为。

因此,怀宁县检察院遂依法对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骆某、王某作出了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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