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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读者热议乡、镇、村庄规划立法注重实用性 别搞“花架子”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6-01 13:26 大字

本报讯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 《草案》)出台后,5月11日,本报发文向读者征集《草案》修改意见、建议。广大读者反响强烈,踊跃给本报写信、发短信参与讨论。

对村镇规划管理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待遇问题,一些读者提出了建议。蚌埠市手机号码为139﹡﹡﹡﹡3478、130﹡﹡﹡﹡9092的读者说,村镇规划管理站是自收自支单位,取消涉农收费项目后,不少管理站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村镇规划实际上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怀宁县手机号码为153﹡﹡﹡﹡8221、130﹡﹡﹡﹡9092的读者说,他们是乡镇规划员,多年从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工资是自收自支,由于规费取消,工资都无法落实,影响了乡镇、村规划建设。他们都非常盼望《草案》对上述问题予以关注,充分考虑这类群体的待遇问题,落实乡镇规划助理员的职务编制和工资待遇,将村镇规划管理机构的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纳入财政预算,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不少读者建议,乡镇、村规划一定要切实可行,不能光图好看摆“花架子”、搞政绩工程,而应因地制宜,充分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安庆市大观区山口乡陈寿勤、宿州市手机号码为132﹡﹡﹡﹡9451的读者均认为,乡、镇、村庄规划后,一些新农村农民集中居住点或农民社区的房型设计不合理,农村家庭难免喂养一些家禽、家畜之类,还有农具、农机等,有的规划点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很不方便。他们建议,《草案》应强调乡、镇、村庄规划要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居住,集中规划点要预留存放农机具的地方,位置最好靠在公路边上,以方便群众交通和出行。他们还建议,《草案》应强调乡镇文化站、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设施选址时,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体现利民、便民原则,最好在居民相对集中的地段选址。

黄山市黟县西递村读者胡逢大认为,《草案》十分重视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此次立法将有望解决各名镇名村保护与建设中的诸多问题,以及管理、执法等方面的问题。他建议:编制名镇名村规划时,首先应该明确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及保护范围,并立界树桩,以严防保护性规划与建设性规划相互“打架”问题。其次,制定规划要充分尊重古民居所有人及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规划方案应当在当地媒体和地方上公示,吸引群众参与,便于群众监督。

对于《草案》,涡阳县西阳镇王庙村读者岳新华认为,一些乡、镇、村打着规划的幌子,违规占用农民承包土地建商品房对外销售,这一问题已成普遍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建议《草案》对此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手机号码为138﹡﹡﹡﹡0589、138﹡﹡﹡﹡8351的读者认为,现在农村不少大龄青年急待建新房结婚成家,可是申请宅基地却非常困难,他们建议乡、镇、村规划时,要有发展的眼光,从长计议,多考虑即将成家分户大龄青年的用房需求问题。

对广大读者的意见,本报将分别整理后提交省有关部门,作为立法参考。

(本报记者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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