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悉心调解终使协议履行

安徽法制报 2016-04-08 11:54 大字

同居二十年,后因感情问题双方协商达成分手及财产分割协议,不曾想男方事后拒绝遵守财产分割协议。无奈,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男方遵守财产分割协议。今年2月,在枞阳县法院法官的主持下,男方最终遵守财产分割协议,并支付了部分子女抚养费。

女子红霞和男子阿祥于1997年自由恋爱,同年5月同居,同居后生育两个子女。同居期间,因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为了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以致于双方都拒绝办理结婚手续。 2014年上半年,双方达成分手协议,两个子女由红霞抚养,双方共有的房产以及房产内的家用电器归红霞所有,并折抵部分子女抚养费。嗣后,阿祥拒绝履行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今年1月,无处居住的红霞被迫向枞阳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阿祥遵守财产分割协议。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通过对双方的询问,得知红霞和阿祥达成的分手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了解到阿祥当前没有遇到生活困难。遂从情理上、法理上做阿祥的思想工作,指出只要财产分割协议合法、真实有效,就会受到法律保护,违反约定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说理下,阿祥同意履行双方达成的分手协议,并支付了2015年的子女抚养费。 ·崔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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