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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安庆晚报 2016-03-18 11:16 大字

[摘要]城区城市为500元/月·人,农村为290元/月·人

 

本报讯(记者

 

张培农)3月17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提高安庆市201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安庆晚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安庆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工作分别起始于1997年和2007年。2015年12月份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4.1万人和15万人(统计数据不含枞阳县和宿松县,以下同),其中,城区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1.8万和1.1万人。1到12月份,全市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4.8亿元,城乡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分别达到343元和169元。

特困供养人员情况。2015年12月,安庆市共有城市“三无人员”1471人,其中,城区447人,县(市)1024人。城区“三无人员”每人每月供养标准为700元,县(市)供养标准600元。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35872人,其中分散供养25174人,每人每年享受的保障金平均水平为2694元,集中供养10698人,每人每年享受的保障金平均水平为3999元,全市已累计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1397万元。

据2016年1月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发布的经济运行数据,2015年,安庆市CPI累计上涨1.5%。其中,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均不同程度的上涨。

为使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会议决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0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90元/月·人;各县(市)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46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260元/月·人执行。

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三无人员”供养标准:700元/月·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五保标准为3600元/年·人,集中供养五保标准4500元/年·人。

会议还听取了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听取了2016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指导计划的情况汇报;听取了兑现2014年度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情况汇报。审议并通过《安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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