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开车时迎面遇到大货车刺眼的灯光因操作不当
本报讯 夜晚开车时,迎面遇到大货车刺眼的灯光,因操作不当撞到山边的岩石,导致自己和三个姨娘受伤,其中一个姨娘重伤死亡。近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枞阳县法院获悉,被告人朱云华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7月2日晚7点多,被告人朱云华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带三个姨娘从上海市返回枞阳县麒麟镇老家。次日凌晨3点多,一辆大货车迎面开来,一瞬间,大货车刺眼的灯光照得朱云华睁不开眼,心急之下因操作不当,面包车撞上路边的山体岩石,朱云华和三个姨娘均受伤,且车辆损坏。其中,大姨娘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朱云华负全部责任,另外两名伤者经鉴定,分属轻伤二级和轻微伤。9月21日,经调解,朱云华与大姨娘亲属达成协议,亲属出具谅解书,对朱云华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云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朱云华事发后主动接受处理,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死者亲属并获得谅解,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洪燕 本报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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