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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质量问题引发纠纷经营者不能举证即担责

安徽法制报 2015-11-16 12:20 大字

2014年2月,枞阳县的胡先生在安庆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1.4L排量的家用轿车,该车目前行驶了18000多公里,按要求进行过三次正常保养,也没有发生过任何交通事故。 2015年4月30日,胡先生突然发现汽车后两侧轮胎有点倾斜,经枞阳县当地汽车维修点粗略检查,发现汽车后两侧轮胎有啃胎现象。 5月5日,胡先生将车开到安庆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该公司技术人员先对车辆进行了目测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后对车辆进行四轮定位检测,检测出来的数据严重超出厂家规定值,汽车后两侧轮胎严重啃胎,后桥严重变形,无法恢复。当天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将汽车定位前后数据、后桥及轮胎照片发送到汽车公司总部申请赔偿。 5月6日,

胡先生接到该汽车销售公司的回复,称

汽车公司总部以该车辆四轮定位数据

严重超差是因轮胎受不正常冲击所致,

不予赔偿。 5月8日,胡先生遂向安庆市

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认为仅凭四

轮定位检测数据就认定不属产品质量问题很不公平,不合理,并要求安庆某汽车销售公司将该车辆出现故障的配件免费更换。

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随即与安庆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核实情况并强调经营者应按汽车三包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经核实,消费者胡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该汽车销售公司对此事也非常重视,该公司负责人赶往上海与汽车公司总部就此投诉如何处理进行协商。 5月18日上午,安庆某汽车销售公司代表和消费者胡先生来到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安庆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进行了商议并建议以和解的方式来解决这一消费纠纷。该汽车销售公司代表表示:从技术数据看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但基于汽车的品牌口碑,经与上海汽车公司总部研究决定,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后桥和后两侧轮胎,并将调试合格的车辆交到消费者手中。消费者胡先生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前后桥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本案涉诉汽车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车辆后桥变形造成后轮啃胎等质量问题,经营者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消费者自己驾驶不当或是外力撞击所致,否则应按汽车三包规定承担责任。

此案中,车辆后桥变形到底是因本身材料或加工质量不达标,还是因受不正常冲击所致,这需要具备鉴定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和鉴定予以确认,双方均未选择要求第三方鉴定。最后,经营者没能提供排除己方责任的确切有效证据,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车辆后桥和轮胎。经营方能依法承担责任,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姚爱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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