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持刀刺人获刑罚
本报讯(洪燕
记者周国庆)女老师与家长讨论问题时,炊事员插嘴辱骂,顿觉自尊受到伤害的女教师心生怨恨,随后两人矛盾不断升级,最后竟然演化到女老师办公室内公然刀刺炊事员。10月20日,枞阳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张美丽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美丽是一名乡村女教师,与被害人李晴梅是亲戚关系。2014年李晴梅到张美丽所在的金坛小学当炊事员。一天,张美丽在和学生家长谈论学生事情时候,李晴梅插嘴,感觉不快的张美丽没有当即发作,事后张美丽提醒李晴梅说话要注意场合分寸,没想到李晴梅不以为然,还骂张美丽故意摆架子,装清高,两人之间发生矛盾,张美丽心生不满。
2015年1月5日,李晴梅在金坛小学教师办公室与其他老师讨论孩子的学习情况,同在办公室的张美丽想起之前与李晴梅发生纠纷一事,心生恨意,便拿起办公室抽屉内的裁纸刀刺向李晴梅右胸,致李晴梅胸部受伤。
经枞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李晴梅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经调解,张美丽一次性赔偿李晴梅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三万余元,李晴梅收到赔偿款后出具谅解书,对张美丽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美丽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美丽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且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相对减轻了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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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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