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种菜闹纠纷种菜女受伤亦担责
晨报讯 枞阳县一居民张女士在公共楼顶堆土种菜,被邻居许先生打伤。张女士一纸诉状将许先生告上法院索赔。6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枞阳县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许先生承担八成责任,赔偿九千余元,而张女士因在公共楼顶种菜,对引起纠纷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许先生与张女士属楼上楼下居住的邻居。2014年,张女士在其户外许先生家房顶平台上堆土种菜,并在公共楼梯口安装铁门,导致楼下居户无法进入顶楼,许先生家更是经常漏水,双方协商不成发生纠纷。2015年4月,许先生酒后至张女士家户外平台,张女士与其理论时,许先生用拳头击打张女士头部,又用菜刀砍伤张女士左前臂,并将前来劝架的人刺伤。张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许先生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7094.96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因相邻关系问题产生矛盾后,许先生理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但许先生采取损毁他人财物、殴打他人的违法方法处理矛盾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张女士在其户外许先生家房顶平台上堆土种菜,在公共楼梯口安装铁门,对许先生家居住环境造成影响,其对引起纠纷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减轻许先生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晨报记者 王凯 通讯员 汪艳 陈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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