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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网费 高一学生入室抢劫被判刑

江淮晨报 2015-07-09 18:13 大字

晨报讯 为筹钱上网,枞阳一名高一学生李某竟然手持铝丝勒住被害人的脖子入室抢劫。7月8日,记者从枞阳县法院获悉,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14年8月7日19时许,李某在枞阳县龙飞网吧上网,其祖母及堂弟李清(化名)寻至网吧并责令李某回家。后在李清骑电瓶车带李某回家途中,李某谎称自己要上厕所,下车后摆脱李清,跑至枞阳县高岗村。

逃跑后,李某想给自己的QQ号充值,便产生抢劫钱财的想法。李某在路边寻得一匝铝丝,推门进入高岗村村民胡兰花(化名)家,进门后用铝丝勒住胡兰花女儿云云(化名)颈部,逼迫胡兰花交出钱财。胡兰花当场予以反抗,并随手抓起放在椅子上的剪刀,李某见状便与胡兰花争夺剪刀,云云乘机摆脱。李某见胡兰花大声喊叫,便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害人胡兰花母女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属坦白,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晨报记者 王凯 通讯员 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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