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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不合格食品 获十倍赔偿金

安庆晚报 2014-11-17 13:55 大字

 

本报讯(章胜莲

 

记者

 

周国庆)当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快速、便捷的优点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购物。但网上购物亦有不如意之处,如果消费者与卖家产生了纠纷,该怎么办呢?小王就因在天猫网购买不合格食品后发生纠纷,将卖家告上法庭,且获得十倍赔偿金。

2013年9月20日,小王在天猫网店“某食品旗舰店”购买两盒蜂胶软胶囊,共计356元。收到货后,小王在国家食药监局网站上无法查询到该产品的保健品批准文号,于是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相关职能部门回复称涉案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为此,小王于2014年6月18日诉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4760元。

余杭区法院审理查明,天猫网店“某食品旗舰店”的经营者为枞阳县一家蜂业公司。2013年9月20日,小王在天猫网店“某食品旗舰店”购买两盒蜂胶软胶囊,共计356元,9月25日小王以收到商品不符为由申请退款,次日,卖家“某食品旗舰店”退款356元给小王。因涉案产品未取得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文号,声称为保健食品,并生产、销售,应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2014年7月25日余杭区法院判决枞阳县这家蜂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小王赔偿金3560元。

判决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2014年9月2日,小王向余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9月5日委托枞阳县法院执行。经审查,枞阳县法院于10月9日立案受理该执行案件,11月12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小王顺利领取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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