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老伴被撞 赔偿款为何难落实

安庆晚报 2014-12-11 13:47 大字

[摘要]律师:有财产但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可强制拍卖

 

本报讯(记者

 

付玉)12月5日,枞阳县白湖乡山河村村民高家宽向本报反映称,去年8月份他的老伴苏仁花被同村村民荣先桂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撞伤,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经过法院两次判决,荣先桂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支付苏仁花交通事故损失13.7万余元。但法院判决生效后,荣先桂仅赔偿了2.5万元,并以无力偿还为由要求分8年还清。而高家宽认为,对方有房有车,并开有超市和养猪场,高家宽质疑法院执行不力。

投诉人:赔偿款迟迟难落实

高家宽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去年8月6日,他的老伴苏仁花在乘坐同村高龙祥的两轮摩托车时,与相向而来的荣先桂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苏仁花左腿受伤严重。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苏仁花因此次事故致左下肢丧失50%以上功能,属八级伤残。在枞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清楚地写明当事人荣先桂负主要责任,高龙祥负次要责任,苏仁花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苏仁花被送往枞阳县人民医院、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医疗费就花了12万多元。”高家宽告诉记者,荣先桂仅在老伴被送往医院时垫付了1.5万元的医疗费。今年6月4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荣先桂和高龙祥共应支付苏仁花交通事故损失16.8万余元,由于苏仁花放弃对高龙祥要求的赔偿权利,主要责任方荣先桂需赔偿苏仁花残疾赔偿金及医疗费共计13.7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荣先桂却迟迟不肯赔偿。“加上把我老伴送医院时垫付的1.5万,总共只给了2.5万元,他说分8年还清,一年还个一两万。”高家宽表示,妻子的医药费基本上是自己垫付的,总共花了12万多。如果对方分8年还清,不算利息,根本就不公平。

高家宽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因荣先桂与自己同村,所以对于荣先桂家的家庭情况自己也了解一些,“有房有车,家里开了超市,有养猪场,还有几亩经济林。”

法院:当事人偿还能力有限

12月9日,记者先后联系上了苏仁花的代理律师和枞阳县人民法院负责苏仁花案件执行的工作人员。苏仁花的代理律师施义平告诉记者,苏仁花的案件已经办结,进入到了执行的程序。“执行是法院的事情,我们没办法回应。”对于为何没有在诉讼期间进行诉讼保全,这位律师回应称:“诉讼保全需要更加确切的财产证据,高家宽提供的荣先桂财产证据并不确定,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没有为苏仁花申请诉讼保全。”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一位汪姓工作人员。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去执行过好几次,问题是荣先桂的执行能力不足。对于高家宽提供的轿车车牌号,我们也曾查询过,但荣先桂的轿车已经用于抵债了,而养猪场和超市,我们并没有查询到。”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赔偿款分8年还清的说法并不存在,“只是说现在能力有限,今年仅赔偿2万元,明年我们会督促他还多一点。”

律师:有财产不履行,法院可强制拍卖

9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禹红,她表示,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但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措施,如果存在转移财产,拒不支付法院判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就本案而言,作为执行申请人苏仁花需要掌握对方更多的财产信息,实践中存在受害人将侵权人其他亲属财产误认为是侵权人财产的情形,由于侵权人与其亲属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法院只能执行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侵权人财产的部分或夫妻共同财产,对不属于侵权人的家庭共同财产部分或夫妻共同财产,如侵权人子女、父母的个人财产不能执行。她建议,受害人要考虑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可以由被执行人先支付部分赔偿款,余款制作一个还款计划,制作还款计划时,可以约定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以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新闻推荐

尾随独行女子 泼洒刺激性液体实施抢劫

本报讯(方娴

 

鲍观义

 

记者

 

卢向波)采用有刺激性气味液体泼洒被害人面部,造成被害人眼睛短暂失明后再实施抢劫。12月20日,记者从枞阳县公安局了解到,这起“夜间尾随...

枞阳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枞阳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