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了16年的菜 面临“炒鱿鱼”
本报讯 在单位干了16年,如今却面临被辞退,枞阳县横埠镇的章义林想不通了。“我们1998年就在学校里做厨工,后来还当过门卫、寝室管理员。”章义林说,自己忙活了十几年,不想与单位横埠中学解除劳动合同。近日,记者从枞阳县人社局调解仲裁办了解到,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忙活了16年面临解聘
1998年10月,章义林和左养平一起来到横埠中学做临时厨工。“一开始,我们都是炊事员,后来学校对我的岗位进行了调整。2004年,我做过门卫,后来还做过寝室管理员和水电工。”章义林介绍,左养平一直留在食堂当炊事员。
章义林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横埠中学聘请临时厨工合同》,上面明确写有“甲方(横埠中学)聘请乙方(章义林)从事食堂饭锅或菜锅操作工作。月工资300元。”签字的甲方代表为“李志来”。横埠中学相关人士介绍,“李志来当时任学校总务处主任。”
“今年学校突然说,要把我们辞退了,说是县里有文件,要对我们临时工进行‘一刀切\’。可我们都在这里忙活了十几年了啊,不是‘临时工\’。”57岁的章义林不能理解,自己在学校工作了16年了,怎么还是“临时工”?
不能单方辞退老员工
“左养平和章义林,确实是1998年到学校当厨工的,中间没有断过,工作也很勤勉。”横埠中学原校长徐晓和证实,两人的确在1998年与学校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横埠中学校长唐国胜表示,学校一共有5名临时工,依据县教育局的文件,必须全部予以辞退。“临时工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再与物业签订合同。学校只能以购买服务的模式,聘请工勤人员。他们的工资可以参考枞阳县同类工种最高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唐国胜表示,临时工必须“一刀切”地被辞退。
随后,记者联系上枞阳县教育局人事科张主任,他表示,“一刀切是针对公办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并不包括像横埠中学这样的完中。”
干了16年,能否被“一刀切”呢?,枞阳县人社局调解仲裁办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丁迷迷 本报记者 郭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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