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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伙计挥菜刀砍伤老板

安庆晚报 2014-08-01 14:28 大字

 

本报讯(胡其志

 

记者

 

周国庆)雇员为企业老板工作,老板就得给员工付工资。同时,伙计也就必须服从老板的合理管理和安排。这本是正常的企业行为,可枞阳县一新型建筑材料厂老板许某与伙计张某因雨天用工一事发生矛盾,相互拉扯、扭打,张某挥刀致许某夫妇俩受轻伤和轻微伤。日前,枞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故意伤害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7月31日判决生效。

被害人许某在枞阳县某乡镇经营一家新型建筑材料厂,雇用被告人张某为其驾驶挖掘机。2012年9月9日,张某因雨天用工一事与老板许某意见不一致,产生矛盾,心存怨恨。次日,二人再次因用工之事发生口角,相互拉扯、扭打被拉开后,张某再次欲用钢管殴打许某被制止,继而又拿菜刀砍向许某,致许某全身多处切割伤,右手掌切割伤伴中指屈肌腱断裂,许某妻子朱某亦在拉扯中受伤。许某亦持茶杯、砖块进行了还击,造成张某头部、颈部受伤。经枞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许某和朱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分别属轻伤和轻微伤。张某受伤程度属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亲属已积极主动赔偿了许某夫妇俩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许某夫妇俩也出具了谅解书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张某从轻处罚。

枞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因雨天用工等琐事,挥菜刀砍伤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因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且主动赔偿了许某夫妇因受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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