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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合闪婚闪离 返还“彩礼”3.5万

安庆晚报 2014-09-09 14:15 大字

 

本报讯(洪燕

 

记者

 

周国庆)都说90后的小青年敢爱敢恨,感觉来了就在一起,没有感觉了,分手也不拖泥带水,但是分手可以,送出去的礼金可就没那么好商量了。近日,枞阳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90后男子要求妻子返还彩礼的离婚案件。

90年出生的闻某(男)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的疏某(女),两人经过短暂的接触后,总有种惺惺相惜,相见恨晚的感觉。不久,两人便在家人的祝福下幸福牵手红地毯。2014年闻某按照农村风俗给付“见面礼金钱”48088元、“结婚日子钱”28000元,林林总总的花费了有十万多元,而疏某也是不含糊,陪嫁的物品空调、电脑、沙发,桌椅,也算是该有的都有,甚至金手镯、金项链疏某也是自行购买了。

然而,都说新婚如蜜一般甜蜜,蜜月还没度完,两人因性格、思想上的差异导致争吵不断。谁都不肯服输的性格,顿时让两人都对婚姻感到绝望,如果一辈子都这样争争吵吵那还有什么幸福可言,于是闻某一纸诉状将疏某告上法庭,要求与疏某离婚,同时要求返还自己为缔结婚姻花去的彩礼共计1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闻某与疏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两人因性格、思想上的差异经常发生争吵,二人登记结婚两个多月,闻某即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因此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闻某的离婚诉求依法予以支持。因双方结婚时间较短,闻某为缔结婚姻花费较大,对其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疏某可适当返还部分彩礼。疏某就陪嫁的物品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应归其个人所有,但鉴于部分陪嫁物品现在闻某家中,闻某可将陪嫁物品作价予以返还。最终判决疏某返还闻某彩礼3.5万元。9月5日,疏某兑现了3.5万元返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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