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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诉离婚 公公强出庭

安庆晚报 2014-08-01 14:27 大字

[摘要]法官耐心解释后,老人坐回旁听席

 

本报讯(吴革

 

记者

 

周国庆)7月28日,枞阳县法院会宫法庭在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时,发生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被告吴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其父亲吴某某在没有儿子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坚持要替儿子出庭。

原告汪某与被告吴某于198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87年2月1日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两子,现均已成人。婚后,因生活琐事双方产生分歧,原告汪某于今年6月诉讼到法院,要求与被告吴某离婚。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并定于7月28日上午开庭审理。

开庭时,被告吴某未到庭,其父吴某某却手持法院送达给吴某的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来到法庭,坚持要代理其儿子参加庭审,坐在被告席上。在被告尚未出具委托手续的情形下,主审法官只好耐心地向老人家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终吴某某听从法官的劝解,坐到了旁听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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