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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1月闪婚 5天后新娘跑了

安庆晚报 2014-07-04 14:38 大字

[摘要]新郎递交离婚诉状时才得知,老婆一年前竟与他人同居还生育一子

 

本报讯(洪燕

 

记者

 

周国庆)经人介绍,认识不到一个月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可就在二人举行婚礼后五天,新娘却似“人间蒸发”一样,一去不复返,新郎苦寻数日无果,只好诉至法院离婚。这是7月1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刚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

新娘吴天(化名)出生于1992年,系枞阳县钱桥镇人;新郎汤某是黄山市黄山区某镇人,30岁,正为自己的终身大事犯愁。2013年1月的一天,汤某的一个远房亲戚来到他家,说要给汤某介绍对象,汤某及家人听到此话喜出望外,连忙好酒好茶招待。几天后,汤某与比他小近10岁的吴天见了面,感觉非常好;在家人的撮合与帮助下,这门亲事很快就订下了,但汤某也为此付出了几万元的代价,譬如吴天家人提到的按农村习俗应给的彩礼一定不能少,和吴天订婚金首饰也应齐备,汤某求婚心切,凡是吴天及家人提出的要求,只要不过分都一一照办。

2013年1月29日,两人认识不到一个月,便领取了结婚证,2月21日,在家人的祝福声中两人办理了隆重的婚礼。然而,就在汤某还沉浸在新婚喜悦之中时,2月27日,吴天以到市区玩为由离“家”出走,之后便再也没有回到汤某家中。

汤某经过长时间寻找,始终不见吴天的影子,他只好找到吴天的父母,而吴天的父母却表示不知道女儿的下落,甚至还说找汤某要人。汤某提出要与吴天解除婚姻关系,且吴天必须退还所有费用,经过多番交涉,吴天的父母退还了彩礼等费用48000元。

因吴天下落不明,汤某只好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当他向法院递交诉状时才得知,吴天早在一年前与别的男人同居并生育一子,人家已经将吴天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感觉受骗的汤某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吴天返还余下的彩礼钱。

7月1日,法院依法作出了解除二人婚姻关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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