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
本报讯(方高生
记者
周国庆)15岁少女小吴近日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告上了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岂料父亲张某在接到女儿诉状拒不到庭应诉,该案经枞阳县法院一审审理,判决支持小吴的诉求。
2000年12月,小吴的父亲张某与母亲吴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吴判决由母亲吴某抚养教育,父亲张某每月给付100元抚养费。现年15岁的小吴,2013年底将其父亲张某起诉至枞阳县法院。小吴称其现在市区生活且正读初中,十多年前的100元抚养费已严重不能满足现在的生活所需,要求其父张某每月将抚养费增加至600元。案件经枞阳县法院受理后,依法传唤张某到庭应诉,张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枞阳县法院结合庭审调查,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考虑到被告张某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对于小吴要求张某每月给付600元抚养费的请求,酌情给予了支持。
5月4日,枞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从2014年1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小吴抚养教育费400元,当年的抚养教育费限当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至原告小吴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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