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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妻子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赔偿丈夫

安庆晚报 2014-04-03 15:07 大字

 

本报讯(陈杨进

 

记者

 

周国庆)夫妻因感情不和闹分居,在分居期间妻子与他人同居,并向法院起诉离婚。4月1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离婚,妻子给予丈夫赔偿金3000元。

2000年,许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次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琐事时常发生争吵,感情逐渐恶化;2010年3月,妻子许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离婚请求。2014年1月14日,许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张某提出,许某在2010年法院判决后,与另一男性同居达半年之久。对于张某的说法,许某予以承认。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据此依法判决许某与张某离婚,许某赔偿张某3000元钱。宣判后,许某、张某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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