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 房产分割起争议
本报讯(胡孝伟)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了,价值百万的房产怎么分?2014年4月26日,枞阳县汤沟人民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王冬和朱倩对离婚没有争议,但对房产归属在法庭上闹得不可开交。
原来,王冬与朱倩婚后共同生活的房子是王冬婚前贷款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王冬个人的名字。婚后两人每月从各自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共同还贷,目前贷款尚未还清,但当年45万元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00万了。
王冬表示:房子是我婚前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的名字,因此房子应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不应分割。朱倩则认为,首付虽然是王冬付的,但是婚后自己也还了贷款,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此,法院判决房产归王冬所有,王冬归还朱倩偿还的12万元房贷,且按照双方3:2的还款比例,对增值的55万元进行分割,王冬给予朱倩22万元的补偿,剩下的贷款还款义务由王冬个人负担。面对法院的判决,王冬与朱倩心悦诚服,两人得以和平分手。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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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新
枞阳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枞阳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