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自恋往往会招来自毁
[摘要]未一平
只因他人与自己的发型雷同,就要求他人剃掉,未果后更随意殴打他人。13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荒唐的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安庆晚报》2月17日)
只因他人的发型与自己的雷同,就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这也太让人觉得不可理喻了。如果按此种逻辑推理,那么街头上任意两人间都有可能发生不该发生的纠纷。
这种只许自己拥有,不许他人染指的心理,我们暂且称之为自恋。其实自恋的心理,人皆有之,通俗一点说就是自己欣赏自己,某种程度上这也是自信的一种外在表现。人立于世不能没有自信,自信的对立面是自卑。一个没有自信的人,往往就会在自卑中失去自我,找不着前行的方向与动力。但是人又不能过于自恋,过度的自恋就走向了反面,就是一种心理变态。由于对自己的过分看重,对自己的过度迷恋,往往让自己变得很自私,甚至有着嫉妒。于是在自私与嫉妒心理驱使下,看不惯他人,外人与自己无意中的相同之处就认为他人侵犯了自己,以致不满,迁怒他人,乃至横加干涉他人自由与生活。新闻中被告人周某当是这种过度自恋心理的一个注脚。
周某的案例告诉我们:过度的自恋某种程度就会招来自毁,于自己有害,于他人也不利。自恋是一种很微妙的情绪,人要自信乃至需要有点自恋,但万物都有度,过度了就走向了反面,当你以自恋自居时,这种深度的自恋往往会害了你,让你在自以为是中迷茫。世界是多元的,既然多元,就有重合的可能。你能拥有的东西,只要不属于个人私有,他人也同样可以拥有。否则在唯我独尊,他人不能染指中,这个世界就有点乱。
过度的自恋害人害己,消除过度自恋心理,将自己从过度自我欣赏中解脱出来,一方面要有正确的处世观,人与人是平等的,只有相互尊重才能做到他中有我,我中有他;另一方面要以平和的心态看待自己与他人,尊重差异,在同中求异,异中求同,不以个人的喜好取舍,尊重他人权利,求同也要求异,对自己严一点,对他人宽一点,做到自恋不迷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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