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因“撞发型”打人19岁小伙被判缓刑

安徽商报 2014-02-15 10:44 大字

本报讯 (李金娟 乔剑)只因他人与自己的发型雷同,就要求他人剃掉,未果后更殴打他人。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荒唐的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3年5月8日,年仅19岁的被告人周某在枞阳县老洲镇一中学附近玩耍,学生王某放学后也在此附近玩耍。被告人周某见王某与自己发型一样,便要求王某将头发剃掉,王某未予理睬,周某遂无故对王某拳打脚踢,其间用右膝顶击王某鼻部,致其鼻骨骨折。经鉴定,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新闻推荐

半年欠款27万余元 当事人称系个人行为单位责令其深刻检查并积极还款

单位责令其深刻检查并积极还款

枞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枞阳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