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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刑事和解机制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安徽法制报 2013-10-25 21:51 大字

枞阳县检察院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积极推行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有力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维护了和谐稳定。

该院制定《贯彻推行刑事和解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将犯罪嫌疑人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态度或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案件纳入对接范围,尽最大努力在批捕、公诉环节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同时联合县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委托人民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范围、操作流程、法律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

工作实践中,该院对能够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承办人员即开展法理情教育,逐步消除办案对象的抵触情绪,引导其真诚悔罪、自愿认罪。条件成熟的,检察机关即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人民调解员主持,检察官、当事人亲友、单位领导、村居委会干部参与协助,以法理晓之、以情意动之,彻底解决双方的积怨、纠纷。今年以来,该院在批捕、公诉环节已促成4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对5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如吴某与同事孙某在工地因小事发生口角和扭打致孙某轻伤。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有关材料,认为本案属轻微刑事案件,且当事人双方是工友,有和解的可能。检察官还了解到吴某的妻子罹患严重疾病,家境十分困难。如果就案办案,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只会更僵,甚至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经过审查和研究后,枞阳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启动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工作机制。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孙某、吴某均表示愿意和解。经过检察官和有关部门的努力,吴某和孙某都认识到了各自的过错,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孙某也原谅了吴某的行为,双方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此案的办理,既遵循了法律法规,又化解了矛盾纠纷,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杨来宾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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