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家联手化积怨
枞阳讯 2月24日下午,春雨淅淅沥沥。枞阳县白梅乡东山村村部内,该县法院副院长陈文胜、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一琦正在共同调解一起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究竟是什么案件惊动了法、检两家领导亲自下乡调解呢?
事情还得从2013年6月22日说起。当天中午,65岁的吴桂花在田间耕作, 63岁的邻居王腊梅路过时,两人因为雇佣他人轧田一事发生口角。两家多年前就因为琐事一直不睦,最终导致积怨爆发。争吵后两人发生身体接触,王腊梅在纠纷中造成吴桂花左股骨颈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经公安机关鉴定,吴桂花损伤程度属轻伤。公安机关以王腊梅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吴桂花在法院审理期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腊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为积怨已久,双方之间抱有抵触情绪,加上吴桂花对轻伤的鉴定意见一直存在异议,因此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两名六旬妇女之间发生的案件,波及的是双方子女和多个家庭。为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检两院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专门安排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和分管审查起诉的副检察长赴当地组织调解。两人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告诉被害人通过调解可以及时弥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告诉被告人的亲属通过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在乡司法所所长、村委会主任的配合下,通过整整一个下午的调解,傍晚6时30分,双方当事人都意识到了睦邻友好关系的重要性,各自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形成一致的意见:王腊梅赔偿吴桂花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于签订协议时付5万元,余下1.5万元在6年内付清,吴桂花对王腊梅予以谅解。
至此,王腊梅和吴桂花两家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法、检两家共同化解了一起邻里积怨已久的矛盾,也体现了司法为民促和谐的本质。 (周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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