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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标准“原地踏步”26年事发枞阳,当事农民申请提高五年未果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10-15 11:10 大字

[摘要]事发枞阳,当事农民申请提高五年未果

1986年,枞阳县钱桥镇马塘村农妇陈爱兰在县计生委的安排下,前往镇卫生院做结扎手术。结果手术失败,她落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事后,经过协商,钱桥镇卫生院承诺从1987年起,按照每月40元的标准支付生活费和护理费。没想到,尽管物价飞涨,但这一标准一执行就是26年,现在的陈爱兰每月仍然只能领取40元。

近日,无可奈何的陈爱兰丈夫吴存贵找到本报,诉说多年来要求提高标准而未果的辛酸历程。

10月10日上午,吴存贵告诉记者,妻子当年手术失败后被鉴定为三级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终身服药。因为是院方失误,所以县计生委和镇卫生院都拿出了补救措施:计生委负责实报实销医药费,卫生院负责生活费和护理费。

“1987年时,每月40元算是高标准了,那时县领导月工资才70元呢。 ”吴存贵透露,妻子术后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需要他专门在家陪护,卫生院给予的补偿基本让他满意。“妻子落下残疾我很伤心,但卫生院和计生委领导当年都拍胸脯保证负责我妻子终身,我也就接受了这些补偿措施。 ”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年的“高标准”如今却如同鸡肋。 “当年40元花一个月,现在根本花不了几天,物价涨了,40元的标准却 ‘原地踏步\’。 ”吴存贵告诉记者,他今年65岁,妻子也已59岁,除了妻子的低保外,家中无任何其他收入,生活艰难。

为此,大约5年前,吴存贵就开始找到卫生院领导,要求提高标准,但卫生院一次次以“时间太久,领导退休,没有预算”等理由拒绝。 “当年是口头协商的,没有写下书面协议。 ”吴存贵对此十分纠结。

为核实有关情况,记者10日上午联系了钱桥镇卫生院副院长程颖胜。他表示,院里确实每月给陈爱兰发放40元生活补助,但他强调:“院里仅是出于同情,40元也只是生活补助,而不是生活费和护理费。 ”谈及能否提高标准,他表示,此事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镇卫生院无权提高标准。

为此,记者联系了枞阳县卫生局。该局纪检组长施金来表示,枞阳计生委是手术的主要责任人,钱桥卫生院只是做手术的场所,要提高标准也应该是计生委或政府部门提高,而不应由卫生部门负责。

据了解,枞阳县计生委已在近年将当初的实报实销医药费政策调整为600元每月,吴存贵表示600元的医药费虽然少,但基本够妻子目前的用药。 “我现在只希望卫生院方面能提高生活费和护理费,毕竟当初说好的负责终身,现在40元根本不够生活。 ”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认为,陈爱兰手术失败应定性为人身损害案件,如果能证明这一事实是存在的,吴存贵完全有理由要求卫生院提高标准,“没有纸质协议不影响吴存贵的要求。 ”

韩宝同时表示,卫生院作为直接手术场所,不能推卸责任,“40元的生活费和护理费标准理应随着物价的上涨而相应提高。 ”

本报记者 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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