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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未交割 法官巧调解纠葛

安庆晚报 2013-06-11 16:53 大字

 

本报讯(胡其志

 

记者

 

周国庆)6月8日上午,一名外地女子来到枞阳县法院执行局,递交了“撤回申请执行书”、“请求退还房屋补偿款的报告”、“请求结案报告”各一份。至此,一起三年未交割的离婚纠纷案顺利执结。

这起案件中,申请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汪某原本是一对自由恋爱并步入婚姻的幸福夫妻。婚后生育一女静静(化名),婚初一家生活很是甜蜜。由于生活中汪某交友不慎,染上好喝酒、常赌博的坏习惯,加上家庭琐事繁多,夫妻俩开始不断发生摩擦、争吵,并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2010年3月经法院判决,胡某与汪某离婚,婚生女静静由母亲胡某抚养教育,汪某每月给付生活费200元,婚前男方出资购买的住房归胡某所有,由胡某一次性给付汪某房屋补偿款80000元。但判决生效后,双方一直未曾交割,汪某不腾房、不给子女抚养费的行为,使得胡某于2013年3月份向枞阳县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依法予以立案后,胡某将房屋补偿款交至法院,执行法官及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迁出房屋的公告。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汪某一直未曾露面,与法官玩起捉迷藏的游戏。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做汪某父母的工作,希望能及时联系汪某并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汪某之母一直态度坚决,并表示:8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可以不要,但绝不会腾让房屋,除非老两口死在房子里。

面对被执行人家属的强硬态度,执行法官只得通过多种途径寻找汪某下落,终于与汪某取得了联系。汪某表示,此房屋是婚前汪某个人出资购买,离婚时被判给前妻所有,汪某及其家人都不能接受;且女儿的抚养权归前妻,自己要是再分担抚养费,就是人财两空。

法官经过多次与申请人胡某沟通联系,现居浙江的胡某同意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但要求汪某必须每月按时给付孩子抚养费。带着胡某的意见,执行法官特地走访了汪某家,向汪某及其亲属传达了胡某的意思,并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虽然离婚了,但孩子仍旧是双方的,汪某应当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一番劝说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胡某放弃执行房屋,自行取走嫁妆,8万元折价款仍归胡某;汪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500元。

6月8日上午,胡某来法院办理案件执结相关手续,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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