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鉴定女儿非亲生 起诉离婚获赔偿

安庆晚报 2013-06-16 16:51 大字

 

本报讯(江国

 

记者

 

周国庆)因怀疑女儿非自己亲生,胡某申请了DNA鉴定,所得鉴定结论证实了这一怀疑。胡某为此起诉离婚,要求妻子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失6万元。6月13日,枞阳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判处两人离婚,被告李某赔偿原告胡某精神损失3万元。

胡某与李某原系同学,恋爱过又分手过,后于2010年重新建立起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订婚;同年8月,二人登记结婚。李某婚前即已怀孕,婚后不到七个月便生下一女孩。2012年6月,因夫妻感情不和,李某离家出走,二人分居至今。

同年8月9日,经DNA鉴定,排除李某所生女孩与胡某的亲子关系。胡某诉称,发现“婚生女孩”不是自己亲生,致使他精神遭受摧残,要求李某除返还相应财物,另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李某则诉称,胡某在婚前就知道小孩不是他的,不存在所谓精神损害。

枞阳县法院认为,因非婚生女孩经亲子鉴定排除与原告的亲子关系,导致原、被告感情不和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精神损害,可以诉请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人隐瞒与案外人怀孕的事实与原告结婚并生育,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局长来看守所“当一天所长”

2013年6月7日上午7时许,我来到枞阳县看守所学习当一天看守所所长,就是想亲身体验一下监管工作,用我的实际行动来支持看守所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深入地开展下去。稍作准备...

枞阳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枞阳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