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慧眼识破假“雷锋”
本报讯(刘倩
记者
周国庆)肇事者驾车撞人后却谎称做好人好事,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枞阳县法院5月9日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案件。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揭开重重迷雾,还原事实真相,谎称“做好事”的肇事者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一万多元。
2012年7月31日上午,张某驾驶无证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长江江堤鲟鱼路段时,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方某驾驶的电瓶车时,从后方撞倒电瓶车,致方某受伤。方某受伤后,张某将方某送往枞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并为方某垫付了1000余元医药费。后方某在多次索要医药费未果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方某各项损失合计36328.06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辩称,自己是出于助人为乐的精神送方某去医院并垫付部分医药费,做了好事反被告,张某称自己是又一个“彭宇”。
为查明案件事实,还原肇事真相,枞阳县法院会宫法庭的法官们多次前往枞阳县交警队及枞阳县人民医院了解事故处理经过及方某就医详情,通过多方调查,综合多样证据,最终认定张某就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
5月9日,枞阳县法院对该起侵权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张某对原告方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按70%的比例赔偿方某各项损失合计1235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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