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未到庭 依法延期
本报讯(刘倩
记者
周国庆)5月21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时发现被告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法定代理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决定延期审理。
据原告阮成称,因为年近30岁仍然单身,2008年经媒人介绍与该县雨坛乡的王利相识结婚。王利性格极度孤僻,夫妻二人婚后没有任何交流,每年都是年初外出务工,只有过年时才回家住几天,双方一直未生育子女。2013年4月9日,阮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诸法院要求与王利离婚。会宫法庭受理此案后,依法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给双方当事人,并于5月21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王利对承办法官询问的案情均无法作答,其代理律师提出王利属于中度智力障碍,并向法院提交了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由于诊断结果是在开庭前一日知晓的,且在庭审前双方均未向法庭表明王利存在智力障碍,因此没有通知王利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
根据法律规定,王利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智力水平相当的民事活动,但其他活动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后,法院依法决定延期审理。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文中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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